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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《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(清新安办〔2017〕172号)

时间: 2017-10-23 09:26   来源: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各镇安监站、各非煤矿山企业:

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(粤安监管二〔2017〕15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附件: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[1]_看图王.pdf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0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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