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安监站、各非煤矿山企业:
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(粤安监管二〔2017〕15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[1]_看图王.pdf
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17年10月20日